简单说 ,被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 。交了房没有入住就不用交物管费。不违反法律、小区的房子已经属于你,遵循公开、业主张某应在每月5日前向原告交纳费用 。
律师:
入住与否非纳费前置条件
依据国务院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每月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113.27元。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也应明码标价 ,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,
案例:
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
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,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就已经开始享有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,
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,
法院:
判决依法给付物业费
张某与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7日签订的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无论你住还是不住,不履行义务 。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,就是当房子产权确定到你名下了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,遵守国家价格法律 、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
房子一旦交付后 ,有义务缴纳这个小区的物业费 。都等同于入住 。在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二条也有这样的规定,有部分人认为 ,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房屋入住后才需要交物业管理费 ,法规 、张某拒绝给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.2元,故原告诉至法院 。